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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办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及流程

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,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提供如下证件、资料:

1、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理由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;

2、工商营业执照;

3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

4、法人代表、办税人的身份证明;

5、经营场地资料,如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;

6、税务登记证副本;

7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;

8、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分局的分支机构,应提供总机构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证明;

9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;

10、银行开户证明;

11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、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
    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;

12、税务登记发证机关出具的场地证明(商贸企业);

13、固定资产清单;

14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;

15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。

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三份,复印件要写上“此件与原件相符”字样、经办人姓名、
日期,并加盖公章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本人签名。

一般纳税人认定办理期限:3-4个星期

分类:税务代理      时间:2014-12-26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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